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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孫某與妻子陳某祖籍雲南,在鎮海農村開了家棋牌室為生,平時就住裡面。女兒今年17歲,讀高中。孫某在離棋牌室不遠的同一條街上,為女兒租賃了一個小屋,以便好好學習。
  去年12月8日夜裡,妻子發燒,孫某打算帶她去醫院做檢查。考慮到棋牌室還在營業,就去出租屋叫女兒來看一下。
  奇怪的是,無論孫某怎麼敲門,女兒就是不開門,房間里還傳來較大響動。
  好一會兒,女兒才來開門,神情尷尬。孫某直覺不對勁,進入房間後“地毯式”檢查,在浴室里找到一個衣衫不整的陌生男子。
  孫某飛起一腳踢向男孩。想到女兒被占了便宜,他讓男孩給父母打電話,來協調此事。
  男孩叫竺某,也是17歲。他說,和孫某女兒談戀愛一個多月了,兩人晚上經常睡一塊兒。女孩點點頭。
  竺某的父母趕到後,連忙賠不是。孫某不依,提出讓竺某父母在第二天上午十點前拿十萬元現金來補償。
  約定的時間已過,男孩父母始終沒有露面。孫某覺得對方太沒誠意,便將數額加到十二萬,否則就把男孩打成終身殘疾。他還揚言,讓竺某一家馬上離開鎮海,否則讓他們吃苦頭。
  竺某一家趕緊給了錢,連夜離開鎮海,回了老家。幾天后,竺某父親報警。很快,孫某被抓獲。
  鎮海法院經審理認為,孫某已構成敲詐勒索罪,鑒於認罪態度較好,已將贓款全部退回,故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
  本報通訊員 李鬧鬧 本報記者 邵巧宏
(原標題:女兒留宿男友,父親敲詐勒索12萬獲刑)
(編輯:SN1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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