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報訊 昨日,中國工程院表決通過了《中國工程院章程》(以下簡稱《章程》)修訂案。新的修訂案對院士退出機制進行了新的修改,明確表示“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,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,應勸其放棄院士稱號”。而據悉,中科院新章程也擬作相同的規定。
  提名和增選機制有修改
  目前,中國科學院與中國工程院正在舉行院士大會。據悉,中科院和工程院分別對各自章程進行修改,對院士制度進行改革完善。
  6月9日,在中國科學院第十七次院士大會、中國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會的開幕式上,習近平明確表示,根據廣大院士和各方面意見,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改革院士制度的要求,主要就是要突出學術導向,減少不必要的干預,改進和完善院士遴選機制、學科佈局、年齡結構、兼職和待遇、退休退出制度等。
  昨日獲通過的《章程》修訂案中,候選人提名渠道、增選機制、退出機制等都進行了修改。但是,對於外界呼籲的“院士退休”,卻並無相關表述。
  據悉,院士制度改革還著眼於把更多中青年人才遴選到院士隊伍中來,同時更加關註國防、新興學科、交叉學科等相關領域符合條件的候選人。此外,還對院士候選人和院士本身的行為規範提出了要求。
  兩院章程都曾多次修訂
  我國現有743名中科院院士、802名中國工程院院士。兩院院士每兩年增選一次。
  我國現行的院士制度是由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制度發展而來。中科院學部成立於1955年。1993年,經國務院批准,中科院學部委員改稱中國科學院院士。而中國工程院成立於1994年。
  《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》於1992年第六次學部委員大會通過,1994年、1996年、1998年、2000年、2004年、2006年、2008年經過7次修訂;《中國工程院章程》在1995年、1998年、2000年和2008年經過四次修訂。
  圖解院士制度改革
  正在此間舉行的兩院院士大會上,中科院和工程院分別對各自章程進行“大修”,對院士制度進行改革完善。中國工程院已於昨日表決通過了《中國工程院章程》修訂案。
  【候選人推薦】
  修改前
  除了院士直接推薦外,各省(區、市)、有關主管部門、國內各科研機構、高校、企業等都可以推薦。
  修改後
  僅剩2種提名渠道
  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選人,每次增選,每位院士提名候選人數不超過兩名,獲得不少於本學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選人為有效;
  二是中國工程院委托有關學術團體,按規定程序推薦並經過遴選,提名候選人。
  【增選投票】
  修改前
  候選人所在學部範圍選舉投票。
  修改後
  增加全院院士終選投票環節。
  【退出機制】
  修改前
  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,危害國家利益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,背離了院士標準時,可撤銷其院士稱號。
  修改後
  增加了“勸退”規定,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,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,勸其放棄院士稱號。
  【焦點1】
  院士提名渠道縮至兩種
  昨日工程院通過的《章程》明確了兩種提名渠道: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選人,每次增選,每位院士提名候選人數不超過兩名,獲得不少於本學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選人為有效;二是中國工程院委托有關學術團體,按規定程序推薦並經過遴選,提名候選人。
  新章程刪除了此前“各有關工程科學技術研究、設計、建造、運行機構、學術團體,高等院校,企業等,可按規定程序推薦有關部門、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遴選後,提名候選人”的規定。而據瞭解,中科院院士增選也將只保留上述兩種提名途徑。
  據瞭解,提名的具體規定將在廣泛聽取院士們的意見建議之後,通過《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》等文件進行明確。
  此舉被認為是“突出院士增選的學術導向,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擾。”昨日,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,中國工程院院士、北京交通大學教授王夢恕表示,這次的修訂突出了“嚴把入口關”。
  他介紹,一直以來很多人找關係來打電話求推薦。他說,“現在規定還沒出來的時候,就有很多人打電話來說‘你一定要推薦我’”。
  王夢恕認為,推薦提名院士需要瞭解情況,但是很多人沒有精力和時間。所以一些院士不想介入推薦。“求推薦的人很多,牽扯到人情。有些單位還干預推薦提名,要求必須推薦本單位的。那麼這對於一些沒有院士的學術科研單位怎麼辦?這是不公平的。”
 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顧海兵認為,目前的進步是取消了行政力量,但是問題在於中國很多學術團體受行政力量干涉過多,“不解決土壤問題,改革的價值不用高估。”
  【焦點2】
  當選需經全體院士終選
  此前的章程規定,“對候選人的評審和選舉由各學部組織院士進行。”而此次的修訂則將本學部內部投票環節改為“初選”,增加了全體院士的“終選”環節。
  新章程的第九條新增:“各學部初選結果經主席團審議並確定終選候選人名單後,提交全院全體應投票院士進行投票終選。終選採取等額選舉,獲得有效票半數以上贊成的候選人當選。”此舉被認為或將加大當選新院士的難度,有利於加強對交叉學科候選人的把關。
  此舉被認為或將加大院士當選難度,有利於加強對交叉學科候選人的把關,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顧海兵認為,此項修改實際上價值不大,這不一定是進步。由於學科要劃分,不是同一學科的投票無意義。只有相近或者相通的學科投票,才有意義。
  他表示,國際上也在走這個程序。但是他認為,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,都不是很贊成。“比如學經濟學的不太可能去摻和化學領域的事情。這談不上是特別大的進步,更多是對海外做法的模仿,其實意義不大。”
  【焦點3】
  院士品行不端將被勸退
  院士退出機制一直備受外界關註。其實,“院士退出機制”在2008年修訂的《章程》里已有相關規定:院士行為觸犯法律或喪失科學道德,按規定程序撤銷其院士稱號。
  中國工程院曾經內部發文,要求加強學術道德約束。院士行為不端、情節嚴重者可被撤銷院士稱號,也曾出現過極具爭議的“煙草院士”討論,但在實際層面,我國極少對個人撤銷院士稱號。
  昨日,新章程在原基礎上,增加了“勸退”規定: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,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,勸其放棄院士稱號。
  相比於之前的章程,此次並未明確撤銷院士稱號的具體流程。按照此前規定,需有不少於五位院士書面提議,或者經學部常委會、主席團提議,要求撤銷其院士稱號。之後,也需經過本學部投票,並且經院主席團審查批准生效,並通報全體院士。
  而據悉,勸退和撤銷院士稱號的具體程序將在深入研究之後,在相關規定中加以細化和明確。
  對此,教育專家熊丙奇認為,如果院士涉及學術不端,“勸退”是非常弱的處罰。他認為,如果院士違背科學道德,涉及學術不端,應該取消其稱號。“所謂‘零容忍’就是其一旦違反學術道德,就該免除他的資格。”
  他表示,真正的院士退出應該是剝奪他們的學術特權,比如院士不能享受副部級待遇,這才是真正的退出。“利益不退出,怎麼能是真正的退出。”
  此外,對於勸退條款中表述的“違反科學道德”與撤銷條款中表述的“喪失科學道德”,熊丙奇認為,“這種表述很模糊,由誰來界定?應該制訂細則,什麼叫違背,什麼叫喪失?需要明確規定。”
  【焦點4】
  新章程未提“院士退休”
  對於外界關註的“院士退休”,此次的章程並未提及。
  對此,王夢恕表示,兩院院士是最高榮譽稱號,不存在退休的問題。
  而熊丙奇則認為,“院士退休”本不應該是一個問題,“如果沒有學術利益,只是學術榮譽的話,退休與否都是無所謂的。”他介紹,但是目前因為院士享受特殊利益,所以希望有退休制度。
  他表示,包括院士年齡等問題,都是因為利益問題,不然年齡或退休都不是問題。
  中科院內部人士表示,目前的院士制度,理論上是可以退休的。而且,很多老院士本人也都希望退休,但實際情況是,很多大學、單位等並不支持其退休。“一個大學、單位,好不容易有一個院士,如果退休,對大學來說資源就變少了,是單位不讓他退。”
  本版採寫/新京報記者 李丹丹  (原標題:院士章程大修增“勸退”條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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